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外食訂購實施要點

 壹、外食訂購宗旨:

為提供學生更多元的午餐選擇,於合乎午餐教育原則及政令規範下,以有 條件的模式開放訂購外食,並藉以培養學生自主管理能力,建立正確的衛教觀念。 

貳、實施規定: 

一、取餐地點:

校園正門口指定區域。 

二、訂購流程: 

(一)訂購班級須於外食開放日前兩日(不含假日)「上午第二節下課前」提交外食訂購網路表單,並於表單截止當日「中午 12:00-12:30」至學務處審核並領取領據(審核未通過或未領取領據皆無法訂購)。
(二)將領據經由合作股長、導師簽名後,於取餐時交由班聯會值勤幹部核對。
(三)若餐飲業者未於規定時間內送達,學生須向教官室或中午值勤教官提出 12:10 前送出的訂單證明,報備後再前往校門口取餐。
(四)該學期外食訂購開放時間,經實際實施狀況,考量學生訂購需求及作業程序,得適時調整外食訂購流程與日期。 

三、學生訂購注意事項:

(一)欲訂購外食之學生須繳交家長同意書給各班合作股長,合作股長收齊後,於學期開始一個月內將同意書交至學務處班聯會櫃供校方備查。
(二)訂購廠商須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業者登錄平台(非登不可)所登錄之廠商,學生須在外食訂購表單記錄訂購廠商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。 
(三)校園內僅有大門口為外食取餐窗口,廠商不可於其他區域送餐。
(四)每班於外食開放當日限訂購乙次(限一家廠商)。 
(五)訂購餐點以正餐為主,禁止單獨訂購飲料

 四、相關懲罰規定:

(一)違反以下規定者,得取消該班級當學期外食訂購資格

1. 於圍牆領取外送食品。
2. 未持有家長同意書委託同學代訂者(委託人與受委託人一併處罰)。 
3. 經查核後,外食訂購表單填寫內容與實際訂購情形不符者。 

五、取餐時間與日期

(一)時間:中午 12:00〜12:30。 
(二)日期:每週二(若遇不可抗力因素,學校得視情形更動時間)。

 參、校方聲明: 

 基於本要點宗旨,適當開放學生訂購外食,學生仍可於本校合作社訂購餐點。若學生於訂購過程中產生一切金錢糾紛、餐食出現衛生問題,學生需自行負責。另外,校方鼓勵學生多自備餐具,不向店家索取免洗餐具

 肆、本實施要點,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其修正時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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